12月25日,长沙市发改委、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联合印发《长沙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市场主体可拨打热线电话0731-12345-1进行投诉,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营商投诉处理时效。
该投诉处理办法明确了12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属于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其中包括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违法违规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
针对长沙市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市场主体均可提出投诉,将被投诉主体范围扩大至公共企业,进一步扩大营商投诉范围。
(文/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