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 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hn315.gov.cn )下载。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A座2 楼 ;邮编:410117 ;电话/传真:0731-89967587 ;电子邮箱:zjjxxzx@zjj.hunan.gov.cn)。
一、概述
2014年,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质监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创新监管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为社会科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部门,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2014年,我局完善了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局长蒋新祺任组长、分管领导周笑春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全省质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成立由办公室、法规宣传处、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专人专岗负责,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安全、规范进行,我局制定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规定》、《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信息安全发布制度》、《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健全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并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打造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畅通公开途径
1、拓展网站功能,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本系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主动公开检验检测项目收费事项。对计量测试、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条代码办理等业务领域的所有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梳理、汇总、公开,并及时更新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根据质监系统工作实际,继续推进了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工作,特别是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关注度很高。而且对被曝光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及企业信息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信息,方便公众办理。依托省局门户网站办事平台,设立“办事中心”栏目,提供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功能,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状态”、“办事结果”,实时公开行政审批办件状态,实现各许可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设立“查询中心”栏目,提供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和检测机构信息的综合查询。
2、回应群众呼声,引导公民理性维权。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传真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投诉。在门户网站设立“互动中心”栏目,拓宽申诉举报、行风监督、业务咨询等工作渠道。其中“局长信箱”、“咨询投诉”、“民声热线”等频道成为网民高度关注的焦点,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互动中心”栏目共接收咨询投诉701件,已处理701件。这些栏目反映社会公众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我局专人及时答复,并对无涉密内容的答复在网站上公开。
(三)完善信息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操作
我局建立完善并公布了依申请受理机制,出台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明确由省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受理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和监督程序,并在我局公众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予以发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到我局当面提出申请,也可以登录我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相关政务信息。
(四)大力推进法制质监建设,加大政务服务力度
全年共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9件,其中总局的规章5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4件,参加了总局组织的《电子商务法》有关产品质量监管内容的立法研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条例>实施办法》和《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工作。另外,还办理基层质监部门法律咨询、答复4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并下发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两罚衔接”工作的意见》,规范全省质监系统“两罚衔接”工作,规避风险。
全省质监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17项,削减合并到现有的13项。管理层级下放工作中坚持按要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在网上公示公开,同时坚持公开透明和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的许可原则,通过整章建制、教育培训、完善许可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截止12月30日,累计收件3466件,办结3131件。
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起。其中,维持3起,协调和解4起,正在办理2起。工作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功能,较好的处理了行政争议问题,撤回的案件也基本得到了满意的解决。另外,办理的2起申诉案件全部处理完毕,有效地减少了行政相对人与政府机关的行政争议。组织开展了以领导干部学法和岗位学法用法“六五普法”活动,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汽车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写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汇编(2014年版)》。完成了行政执法证件换证考核和管理工作。共414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审核。审核中有4124人符合条件通过了年审,21人因退休、转岗等原因取消了行政执法资格,32人因遗失执法证件(含缺副页)申请补办,23人因岗位调动申请更换行政执法证。共收到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申请64人。
(五)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新闻的时效性
1、加强和完善重大信息发布组织领导。及时完善省局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按照省委宣传部要求,明确蒋新祺局长为省质监局首席新闻发言人,负责重大正面信息的对外发布。我局新闻发言人由陈立新副局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助手由省局法规宣传处刘功元处长、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肖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李杰等担任,法规宣传处熊师新副处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进一步明确了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职责。
2、规范了新闻发布制度。我局每个月对外发布涉质信息,对重大信息发布工作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每次新闻发布会前,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进行审批。积极与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新闻媒体沟通,得到了大力支持并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畅通了新闻发布渠道。全年共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9场,对外发布涉质信息60余条。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局在中国日报、新华社、中新社、湖南卫视、红网、湖南质监网、湖南日报质量在线等国家及省内各级、各类媒体共发布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宣传报道近500余篇(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82条,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5条;计划总结类信息72条;质监业务类信息539条(打假办案等政务信息);办理事项类信息19条;依法对外发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发(换)证企业名单公告13期,发布注销产品许可证公告1期,发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抽查详细信息公告7期;其他信息608条。此外,我局还充分利用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发布质量技术监管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1314条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我局自行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3、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
4、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5、省质监局直属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授权范围等;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
7、我局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8、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录用及其公开选任干部的有关条件、结果等;
9、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
10、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及其招投标情况;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
1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
14、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的草案;
15、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依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1、设置互联网专栏。我局在门户网站(zjj.hunan.gov.cn)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民通过“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子栏目可以查阅我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局确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蒋新祺局长为省质监局首席新闻发言人,负责重大正面信息的对外发布。我局新闻发言人由陈立新副局长担任。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宣贯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重大活动公告,并通过媒体公开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事件及活动的有关信息。
3、通过办事大厅“窗口”公开。我局设置受理大厅和网上虚拟办事大厅,提供纸质和电子办事目录、指南,统一受理和处理依申请信息的获取和查询,并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在服务信息方面,我局政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等进行实时发布,办理人可以通过我局网站、LED大屏滚动显示、电子触摸屏等对行政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和监督,提高了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4、政务公开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政务公开指南,公布我局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领导职务及联系方式、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及办理程序,汇编在《湖南省政务公开指南》一书中。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申请及处理情况。201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件41件,其中,24件是关于食品有关信息的问题,8件是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问题,4件是关于标准问题,1件关于行政执法相关问题,1件是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问题,1件关于实验室资质问题,1件关于处罚记录问题,1件关于计量问题。这些信件都通过政务公开专栏、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形式进行了及时答复,并耐心做好申请人的答疑、解释工作。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的申诉案件。
(二)投诉举报、咨询情况。截止到2014年11月底,省局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共受理投诉咨询电话4100次,全部处理或转办。受理企业、用户和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和质检各项业务的咨询电话2108人次,100%现场解答。咨询内容主要涉及质量监督、生产许可、标准、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收费等方面信息。其中,投诉案件400宗,已处理362宗,处理率达到91%。主要涉及热点产品和领域有:食品、建材、农资、电梯、汽车及配件、民生计量等6类。国家和省会电视、电台、报刊及网站等媒体共报道我局执法打假新闻86篇次,在湖南日报、中国质量报组织专版宣传4次,省、市、县三级局媒体报道490余次、曝光典型案例60起。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我局部分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危及公共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故不予以公开。2014年度我局公开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2014 年我局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运维。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2014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41件,都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起。其中,维持3起,协调和解4起,正在办理2起申诉案件全部处理完毕。2014年没有因为我局的工作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内容,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甄别、梳理、审查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拓展信息来源和公开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权限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计划方案,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建立健全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透明度。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继续完善12365指挥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媒体协调机制,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渠道;加强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改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环境;加强微博、微信新媒体运用,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676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7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676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7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72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4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70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41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9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9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9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2835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8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