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4-055577 文号:湘政办发〔2024〕17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签署日期:2024-05-31 登记日期:2024-05-31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4-05-31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八大行动”总体安排,以“数惠三湘”为引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坚持数据管理开拓创新与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务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转型赋能、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力争达到“非常高”水平,努力开创数据和政务服务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1.推进数据立法。加快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为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2.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湖南统一数据要素登记存证等系列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难题。(省数据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贯彻执行数据流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一批数据流通领域地方标准。推动气象、地理信息、医疗、金融等条件成熟行业研究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引导市场主体合规授权使用数据。(省数据局牵头,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安全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分级分类、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加强对数据采集、储备、流通、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省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活力

  5.全力推进“数据要素×”行动。聚焦工业制造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和“文化+科技”等湖南优势特色领域,组织开展“数据要素×”行动,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省数据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率先在长株潭都市圈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和金融、电力、气象等重点行业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和典型模式。协调推进数据资产入表,配合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省数据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办好全国“数据要素×”大赛湖南分赛。力争通过赛事吸引一批专业化人才,孵化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培育一批新模式、新业态、新动能。(省数据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申报“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结合“数据要素×”试点示范、大赛等工作,鼓励各地各部门深入挖掘数据要素应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有更多带有湖南标识的案例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省数据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中非经贸博览会等平台优势,积极拓展对外数据合作与交流。鼓励自贸区因地制宜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省数据局、省商务厅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0.争取在新一轮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布局中将湖南纳入布局范围。(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探索推进数据基础设施试点工程,抓好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省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出台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提升省级政务云服务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抓好统一云管平台、电子政务外网IPv6改造及安全监测平台建设。(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企业算力使用成本,提升算力资源使用率。(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算力电力协同机制,支持算力中心、数据中心参与绿电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好用好省算力调度和综合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算力资源供需配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超算长沙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政务数据共享

  16.持续推进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推动数据资源全面挂接,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年底前实现政务数据“应共享尽共享”。(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落实国家政务数据直达基层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务数据直达基层。(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和流程,发布推广政务数据共享典型应用场景案例,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贯彻落实国家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及工作指南,做好法规宣传工作。(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实施要点,持续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2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办法。(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制度。(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升级改造省政务大数据公众门户,打造省公共数据开放运营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开发,提升数据供给水平。(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指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提升数据流通交易规模。(省数据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数据领域技术创新

  25.聚焦数据领域,以智能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重点,用好超算中心、湘江实验室、计算产业生态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推进数据采集与治理、大数据分析、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一批数据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27.聚焦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以及北斗规模应用、低空经济、音视频等领域,培育一批引领性数据产业集群。(省数据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组织实施2024年数字化转型工程,支持跨领域跨行业跨区域的数字化转型,带动企业数字化发展。(省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探索培育一批数据流通交易活跃、数商企业集中度高、数据产业发展生态优的数据要素示范园区。(省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深化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域数字化转型。(省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数字政务发展水平

  31.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部署,实施数字政务提质增效惠民工程,新增上线17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新增惠民便企示范应用场景和高频特色服务事项超过100个,企业和群众办事纸质证照免提交率提升至60%以上,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办结率提升至90%以上。(省数据局牵头,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推动“湘易办”迭代升级。优化用户界面设计、智能搜索、智能客服等,建立服务事项用户综合评价机制和热门应用排行机制,实现服务精准推送,事项管理可监控、可统计、可调度、可评价。(省数据局牵头,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动更多高频服务在“湘易办”全程“掌上办”。建好做优省直部门和市州旗舰店。推进中介服务超市入驻“湘易办”,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应用。(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积极推进省电子证照系统改造,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汇聚机制,完善电子签章应用机制,推出电子证照“用证清单”,逐步实现电子证照“免提交”。鼓励和支持市州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提升“跨省通办”水平。依托“湘易办”,深化跨省APP联盟建设,强化与泛珠三角区域、长江经济带区域各省合作,推动更多“跨省通办”高频事项掌上可办。协同推进湘鄂两省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互联互通工作。(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及时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效果。推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信息需求。(省数据局牵头,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对各级各部门使用的政务APP、政务公众账号、工作群组、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进行全面排查,持续开展“关停并转”工作,确保总体删减率达到60%。对强制下载安装、重复索取数据、随意摊派任务、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行为进行集中规范整治,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切实为基层赋能。加强基层治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探索统一基础数据采集入口,建立政务数据库,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一网统管,让基层不再耗费大量精力多头重复填表格、报数据、交材料。(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政务服务供给

  39.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动17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在年内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水平,务实推进“一件事”办实、办快、办简、办成。(省数据局牵头,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各事项所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完善“揭榜竞优”督导、评价、推广、应用机制,发布2024年数字政务场景应用“揭榜竞优”榜单,激励各级各部门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案例。(省数据局牵头负责)

  41.提升简政放权赋能水平。加大向长株潭都市圈、省域副中心以及湘江新区、自贸试验区、园区等经济发展主阵地的放权赋权力度,结合实际向基层放权赋能。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全面推进“一张蓝图”“区域评估”“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集成式审批服务。深化园区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四即”改革。(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深入开展事项优化工作,对标先进省份,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梳理、比对、改进。全面推行“申报表单”数字化和办理材料数字化,支撑提升全程网办率。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措施,全覆盖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持续提升事项网办深度。深入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告知承诺制事项线上可办、便捷好办。(省数据局牵头,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清廉大厅建设,按照“受审分离”服务模式,推进综合服务窗口改革。加强窗口人员服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湖南省第一届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大赛。(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持续推进中介超市标准化建设。推动省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办法落实落地,推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网上中介超市发布中介服务采购项目,持续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行政效能综合监管

  45.进一步健全营商政务环境评价体系,优化评价方式,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聚焦“八大行动”,对市州、县市区(园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持续开展优化营商政务环境和“高效办成一件事”评价。(省数据局牵头负责)

  46.推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扩面增效,持续推进依申请类事项全面纳入效能监管。推行“红黄牌”联动处置机制,对典型“红牌”办件做到“每件必查、超时必究、出错必改”。修订《湖南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评价细则》,迭代升级评价指标体系和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省数据局牵头,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提高“差评”处置质效,做到“有评必有件、差评必处置”,实现每例“差评”核实到位、整改到位、反馈到位。强化对“湘易办”上企业群众申办件的审批效能和“好差评”监管。(省数据局牵头,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各行业专业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优化“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强化各领域监管数据的归集治理、共享分析和有效应用。构建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强化“省长信箱”、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网上群众诉求办理效能监管,不断提升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度。(省数据局牵头,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

  50.加快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化信息技术在政务公开领域的创新运用。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规章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服务,推动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持续完善湖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逐步扩大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在省直单位的覆盖度和使用率。(省数据局牵头,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分领域、分层级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出台《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省数据局牵头,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2.继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持续开展年度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有效发挥外部评价作用,不断提升全省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省数据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业务统筹,强化配套保障

  53.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按程序组建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改革,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督促任务落实见效。健全数据管理运营组织架构,推动湖南数据集团组建。加强“十五五”数字湖南规划谋划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分析、趋势研判,制定规划、督促落实,推动数字经济年增速不低于15%。(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多渠道整合资金,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开展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基本建设,支持数字湖南建设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合规参与数据运营和政务服务增值工作,发挥社会资金效益,反哺公共项目支出。(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打造数据铁军,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新型数字人才培养,加快数据相关学科专业和人才队伍建设,举办数据大讲堂,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全省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加强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打造省、市、县三级协同的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清正廉洁的“数据铁军”。(省数据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6.加强智库建设,提升支撑水平。组建由技术、管理、法规等多专业组成的省数据和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数据领域顶层规划、政策措施、统计监测、试点示范、生态构建等领域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设立数据要素发展协会和创新联盟,持续打造数据管理与政务服务协同高效发展的健康生态。(省数据局牵头负责)

  57.加强考核评估,检验工作成效。建立各地各部门数字化发展评估体系,评估实施效果。对财政资金投入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定期督查指导,保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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