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有关要求,把抓好专项统计督察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决扛牢防治统计造假重大政治责任,把推动专项统计督察整改与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结合起来,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
(一)高位推动抓整改。督察意见正式反馈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相继作出指示批示,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高统计治理能力和水平,以高质量的统计工作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现场督察阶段结束后,迅速出台《国家专项统计督察立行立改八条措施》,针对理论学习、专项治理行动、问题整改、健全刚性制度、规范统计行为、加强法治宣传、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提出8条具体举措,推动立行立改。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针对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5个问题,研究出台《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了27条具体整改措施,并对整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整改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省统计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建立台账,实行周周调度、逐条勾销,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落实、“清仓见底”。
(三)统筹协同抓整改。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统战、审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强大整改合力。将贯彻落实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省委第五轮巡视和省委、省政府督办事项,注重抓统筹、抓调度、抓督促、抓落实,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四)立足长远抓整改。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坚持发现解决问题与促进完善制度并重,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刚性制度约束,提升统计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取得实效
聚焦专项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5个问题,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方面
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示范引领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时跟进学、持续深入学。制定实施《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将统计工作教育培训纳入干部知识培训体系,将《统计法》纳入依法治省教育模块专题。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为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环境。扎实有序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三清三到位一好”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刚性制度,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引导推动地方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方面
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下大力气扭转十类政绩观偏差,践行正确政绩观“八条原则”,要求坚决不搞统计造假的数字政绩。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决扭转发展上的各类偏差,树牢正确政绩观抓落实。省委、省政府举办“一树两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禁统计造假,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专题培训班,市县两级举办“一树两严”专题培训班412期,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开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专题讨论3693次。用好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和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对各地区党委政府、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建立防惩责任制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入推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一体推进“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严肃查办国家统计督察移交问题,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并及时报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抽调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力量,对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移交有关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进行了核实检查。
(四)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方面
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聚焦“关键少数”和“始作俑者”,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省纪委监委明确统计造假十项“负面清单”,提出六项具体举措,严格落实配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项部署要求。省统计局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移送移交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问题线索。
三、深化整改成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下一步,湖南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通过抓整改、提质效、促发展,以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示范引领,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再学习、再深化,全面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提升领导干部对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在湖南落地见效。
(二)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不断健全完善刚性制度,加强落实情况跟踪问效,确保刚性制度刚性执行。着力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升统计监督效能。认真查处统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对责任人进行精准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一体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防治统计造假新格局。
(三)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抓手,推进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解决好报数、管数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大力推进统计电子台账,督促调查对象按照统计制度设置原始凭证,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聚焦“关键少数”,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自觉守法,严守统计法律底线,全面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四)努力提升统计工作质效。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统计能力提升年”行动,持续提升统计规范化、法治化、智慧化、大众化水平。不断提高统计干部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能力,着力打造与统计现代化相适应的干部队伍。持续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培训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更好发挥统计监测职能作用,以高质量统计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