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省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工作
(一)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压紧压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推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开课》,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学校等“七进”宣传活动,深化法治工作队伍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制定我省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53条重点举措,创新“1+9+N”模式成立湖南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实践基地,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班、专题讲座615场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法治实践、融入法治日常。
2.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16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省政府2023年工作报告重点部署,带头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推动市县、省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实现全覆盖。
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坚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25个。命名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46个、示范项目19个。省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分值权重较2022年提升1倍。开展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对2市4县6个省直单位开展实地法治督察,探索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法治督察体系。
4.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学法机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依法举行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省“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制定我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责评议,做好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开展全省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有序建设“智慧法治”等信息化平台,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
(二)政府机构职能依法履行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开展市县疾控体系、开发区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试点等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职能。编制《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2.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省级赋权事项34项,向省域副中心城市赋予省级权限14项。推行极简审批、智能审批等“放管服”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统一推进分阶段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实施“证照分离”“一照通”改革,企业开办综合网办率达92%。“湘易办”汇聚服务事项超1.7万项,“一网通办”1.2万项,“跨省通办”朋友圈持续扩容。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涉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依法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优化经济领域法律服务等专项行动,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文件,依法审查政府及平台公司合同,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驻企工作站111个。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有事必应”。印发指导意见,做实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为企业“法治体检”1.5万次,提供涉外法律服务1400余次。
4.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法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强降雨、森林火灾等险情,森林火灾起数同比减少91.4%,取得洪涝灾害“零死亡”历史最好结果。建成由4类救援队伍组成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新增一批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县、示范乡镇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狠抓重点行业、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三查一曝光”措施,全年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提升政府立法质效。编制和实施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制定省政府规章7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13件。推进《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等一批发展急需、群众期盼的重点领域立法和“小快灵”立法项目。修改《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落实立法“双组长制”,探索建立地方立法政党协商机制,首批聘请109名专家组建省政府立法专家库,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5个,推动长株潭、湘赣等跨区域协同立法。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省政府文件55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35件,备案审查市州政府文件291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编制公布省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均事前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将领导干部遵守决策程序和依法决策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有效发挥,处理省政府涉法事务15件,审查144件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24件省政府合同。
(四)行政执法质效有力提升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实施我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52条措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处罚权改革试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基本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依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制度。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稳粮保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惠农补贴资金重点抽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929宗,持续纠治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竞争乱象案件6589件。全省刑事、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5.4%、13.6%。
3.强化执法监督保障。修订《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省市县三级共3433个单位运用省统一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5.4万本,创新建立行政执法教员制度。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有效推进
1.强化调解工作。推进“智慧调解”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人民调解用语规范指引,各级调处矛盾纠纷44万件,成功率达98.2%,万人成讼率连续3年保持全国低位。4个基层单位工作经验获评全国“枫桥式工作法”,涌现13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和一批全国模范调解单位、先进个人。
2.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套机制建设,开展“以案促治、以案促改”专项活动,全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3万件,案结事了率达88.9%,行政复议吸纳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持续增强。支持法院依法办理行政案件,及时反馈司法、检察建议,推动“告官见官”“出庭出声”取得新进展。
3.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推进18个县市区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连续5年居全国前列。建设一批规范化派出所执法办案室、示范性规范化司法所。新增58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万余名“法律明白人”、1.5万名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履职。完成“八五”普法中期实地评估,开展民法典宣传月、预防电信网络及养老诈骗、“利剑护蕾”等重点专题普法近10万场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1668户,“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持续深化。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面加强
1.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深入开展政府系统清廉单元建设,从严查处违规举债、套取挪用惠农补贴等背后的腐败与作风问题,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做到“只减不增”。坚决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392件、政协提案941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审计等监督,统筹规范政府督查考核,完善督查激励机制。开通“我向省长说句话”等网上互动交流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制订《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湖南地方标准,3市及27个县市区探索建设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加强涉及扩大投资、助企纾困、财政和惠民惠农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办理答复向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9件,组织全省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并督促整改,评选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45个、先进个人67名。
3.加快政务诚信建设。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推动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机制,上线全省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打造“信用就医”等一批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培树了一批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单位、园区、县市和乡镇,长沙等4个城市获评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一年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地区和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积极性不高,市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法治政府建设系统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地区和单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不实,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不严,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需优化,从立法、执法、普法等方面综合施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力度需进一步增强;四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法治机构建设及专业人员配备不强,推进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力度还不够,基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全省政府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1.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扛牢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做好述法全覆盖及结果运用,激发“关键少数”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
2.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制定我省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综合运用好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法治考核、示范创建等手段,倒逼责任落实。
3.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转职能、提效能,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5.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加强法治机构及队伍建设,抓好新一轮法治领域改革,推进普法和基层依法治理融合发展,依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增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