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政务云的统筹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支撑“数字湖南”建设,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省级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24〕24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按照省级统筹原则开展政务云建设,集约提供政务云服务。近年来,我省初步搭建了“X86+ARM”政务云架构体系,省级政务云为省本级400余个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提供了计算、存储、应用和安全保障等云服务,有力支撑了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全面提升省级政务云服务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数据“应共享尽共享”,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省数据局赴海南、浙江等地现场调研,充分借鉴外省经验,并与省财政厅等部门深入交流衔接,研究起草了《湖南省省级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了14个市州和74家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管理暂行办法》于2024年6月24日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于2024年6月28日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总体考虑
目前省级政务云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包括资源保障能力不足,云资源统筹不够,建设运维模式有待改进,全省政务“一朵云”格局尚未形成等,难以满足数字政务建设新要求。为解决上述问题,省数据局统筹考虑当前与长远、存量与增量、管理与运维,按照“存量有序整合、增量购买服务”的策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省级政务云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建立物理分离、逻辑集中、一体管理的运行机制和资源调度体系,全面构建集约共享、融合创新、智能敏捷、安全可控的全省政务“一朵云”体系,有力支撑政务服务、政府治理和科学决策,为数字湖南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是省级政务云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有十章四十三条。
职责分工,明确省数据局为省级政务云主管部门,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为技术保障部门,并划分了政务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综合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方的职责分工。
采购管理,明确政务云服务实行目录管理和限价管理。按照“统采统签”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云服务商和综合服务机构。
建设管理,按照全省政务“一朵云”总体架构,建设统一云管平台和政务云骨干网,实现新增云资源池和已有政务云的融合。现有行业云上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至政务云,各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行业云。
使用管理,规范了省级政务云资源的申请、受理、测试、交付、调整、注销等具体流程。
运维和安全管理,明确了云主管部门、技术保障部门、综合服务商、云服务商和云使用单位的运维和安全管理职责。
结算管理,明确政务云服务按月计费,按照“先用后付、先审再付”方式进行结算,服务费用列入技术保障部门预算,统一进行结算支付。